CHL-Ⅱ型复合掺合料
一、产品功能和用途
复合掺合料是我公司针对混凝土开发的,由两种以上水泥生产用矿物材料与硅灰等功能性组份按一定比例粉磨复合后的粉体材料。是JGJ 55-2011《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中规定可以使用的矿物掺合料之一,可全部代替胶凝材料中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钢渣粉、磷渣粉、硅灰等单一掺合料,并可节省部分水泥,技术和经济效益显著。
复合掺合料是制备高铁、地铁蒸压高强混凝土构件的主要材料之一,也是配制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的重要掺合料。在普通混凝土中应用,是解决目前粒化高炉矿渣粉、硅灰和粉煤灰短缺,降低用水量,减少水化热,配制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确保混凝土质量稳定,降低单方混凝土制造成本的重要手段。尤其在生产中,简化混凝土配合比,生产中计量更准确,储存设施更优化。国外将这种材料称为辅助胶凝材料,已成为混凝土的第六组分,也将是未来绿色混凝土,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的发展方向。
该复合掺合料是把各种功能材料进行优化组合,通过复合胶凝效应、诱导激活效应、表面微晶化效应、界面藕合效应、微集料效应、叠加效应和填充效应,不仅可以改善混凝土的工作性能,而且对混凝土力学性能和耐久性等都有十分显著的改善;尤其在大体积混凝土施工中,复合掺合料的加入,可使混凝土内部温度降低10~20OC进一步降低水化热,减少混凝土的温升裂缝。
二、产品特点
1.可全部替代矿粉、粉煤灰、硅灰等单一矿物掺合料及部分水泥,简化配合比中胶凝材料的种类,综合降低混凝土成本;
2.可改善混凝土和易性、粘聚性,防止泌水离析,改善混凝土施工性能和混凝土的可泵性;
3.可降低混凝土水化热、减少水泥的用量,降低混凝土温升,减少混凝土裂缝。尤其适应于大体积混凝土施工;
4.通过活化激发微集料,它能显著增进混凝土后期强度发展;
5.提高混凝土的耐久性。复合掺合料中超细颗粒填充了混凝土中的毛细孔,置换了毛细孔中的自由水,优化了混凝土孔结构,使混凝土结构更加致密,提高了混凝土的抗冻、抗渗、抗硫酸盐侵蚀等耐久性能。
三、执行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的Q/GXGH 01—2014《普通混凝土复合掺合料》、JGJ 55-2011《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四、用法及用量
1.本产品中的微细颗粒较细,在替代胶凝材料中的矿粉、粉煤灰、硅灰或部分水泥后应充分搅拌,并适当延长搅拌时间至1分钟左右,以利于复合掺合料的充分均匀分散,达到最佳的拌合效果;
2. 掺加复合掺合料使用时应通过控制较低水胶比,降低用水量,与外加剂优化调整下,并须满足混凝土工作性进行使用;
3. 掺复合掺合料的混凝土,宜采用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 当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应了解水泥中混合材的品种和掺量,并通过试验确定复合掺合料的掺量;
4. 掺复合掺合料的混凝土宜同时掺加外加剂,外加剂与胶凝材料的适应性和合理掺量应由试验确定,并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5. 掺复合掺合料替代量应通过试配试验确定,并遵守JGJ55-2011《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五、使用注意事项:
1. 掺加复合掺合料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JGJ55-2011《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2.采用预拌方式生产的掺复合掺合料的混凝土应符合GB/T14902《预拌混凝土》;
3. 掺加复合掺合料混凝土的施工应符合GB 50666《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和GB 50164《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4.复合掺合料宜与其他胶凝材料一起投料搅拌,并应符合GB 9142《混凝土搅拌机》;
5.掺加复合掺合料混凝土拌合物应搅拌均匀。同一盘混凝土的搅动匀质性应符合GB/T50164《混凝土质量控制标标准》;
6.在掺加复合掺合料的混凝土拌合物的运输和浇筑过程中,其坍落度应符合施工要求。当拌合物坍落度损失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应掺加高效减水剂进行二次流化,严禁往拌合物中加水;
7.掺加复合掺合料的混凝土浇筑后,应及时进行保湿养护。保湿养护可采用洒水、覆盖、喷涂养护剂等方式。养护方式应根据现场条件、环境温湿度、构件特点、技术要求、施工操作等因素确定。混凝土湿养护时间不应少于7d;有补偿收缩、抗渗或缓凝要求的混凝土保湿养护时间不应少于14 d; 当气温较低或在干燥环境下应适当延长养护时间。复合掺合料混凝土在施工时,混凝土抹面,应至少进行两次搓压,最后一次搓压应在泌浆结束、初凝前完成。抹面后应继续保持湿养护;
8.冬季施工时,应符合JGJ/T104《建筑工程冬季施工规程》;
9. 掺复合掺合料混凝土的质量检验评定,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进行检验和评定。其他力学性能检验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掺复合掺合料混凝土的强度验收龄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规定。掺复合掺合料的大体积混凝土强度验收龄期宜采用60d、90d或其它验收龄期。
11.掺加复合掺合料的混凝土长期性能检验规则,可按JGJ/T 193《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中耐久性检验的有关规定执行;
12.复合掺合料应处封闭状态并防止混入其他物质。储存,应单独存放并防止受潮,存放期不宜超过50天。
二、混凝土用复合掺合料分类
根据企业标准,混凝土用复合掺合料按技术要求以及改善混凝土性能特点,依据混凝土行业通用的专业名称等进行分类,分为:
普通混凝土用复合掺合料
CHL-Ⅱ型:适用于混凝土胶凝材料中替代全部矿粉及部分水泥的混凝土用复合掺合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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